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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典故之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发布时间:2022-04-05 点击数:

这是我馆收藏的一件青铜器,大家猜猜它是做什么用的?这件器物上部是一个浅圆形的盘,盘中心有一个尖状的突起,看到这个突起,你是不是想起什么了?呵呵,你猜的没错,这是一盏行灯,行灯是晚上行走的时候用来照明的,盘可以盛灯油,盘心的突起可以用来插蜡烛,盘下是喇叭形的底座,盘的一侧有一个执柄。灯自然是用来照明的,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一天都离不了它,目前考古发现的最早的青铜灯是战国中期的,秦汉时期铜灯非常流行,我馆收藏的这件行灯就是西汉时期的,要说起西汉时期最有名的青铜灯,那恐怕要数我们保定满城汉墓出土的长信宫灯了,大家不仅在教科书里面可以领略到它的风采,我们就是走在大街上还可以看到它美丽的身影呢(以宫灯为原型的艺术品)。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个关于灯的典故。在我国的封建王朝实行避讳制度,皇帝名字用过的字,在本朝不得使用,比如唐太宗叫李世民,为了避讳,在唐朝没有人敢使用这个民字,所以大文学家柳宗元在那篇流传千古的《捕蛇者说》中有这样一句话:“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这里的“人风”实际上应该是“民风”,但是为了避讳,不得不这么写,幸亏这是皇帝才有的特权,文武大臣是没有的,要不然中国的古书可真是没法读了。可是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宋朝有个叫田登的人,他费尽心机好不容易才当了一名州官,别看田登官不大,胆子却着实的大,他竟然享用起了避讳的特权。这位先生到任不久,便作出规定,在他所辖的这个州里面,谁也不许使用他名字里面的那个“登”字,更有甚者,就是连同音字也不许用,要是有人不小心用了,轻则打板子,重则进监狱。这可苦了田登手下的那些文书和小吏,不一小心就要受罚。在我国正月十五是最重要的一个民间节日,宋朝时法定为灯节,这一天从京城汴梁到各州县都点花灯,放焰火,每到这个时候地方官府照例要写出告示,这一年可把州府的文书给难住了,因为按往年的写法,应该写“放灯三日”,可现在这样写就犯了讳,无奈之下只好写成“放火三日”。本地人看了告示,心里明白是准许放灯三天,外地人看了吓坏了,心说“官府出告示让放火三天,别说三天,就是一天也非把城市烧个片甲不留啊”,于是吓得赶紧连夜逃出城去,有人就向当地人打听,一问才恍然大悟,原来所谓的放火其实是放灯啊,明白了原因的外地人长出了一口气说:“这个地方原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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