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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物介绍系列之一:一份清朝的“卖身契”

发布时间:2022-04-05 点击数:

 

河北大学博物馆收藏有很多档案文书,这些都是当时的社会生活和历史的见证。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份清朝的“卖身契”。“卖身契”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的俗称,在我馆收藏的这份文书中,他的正式名称叫投靠应役文书,其实就是嘉庆二十五年胡春发及家人的“卖身契”,这份文书1993年被河北省文物专家组定为国家三级文物。文书的详细内容如下:

立投靠应役文书人胡春发仝妻谢氏,名来弟,男神九、金铃等,原身本系金姓,住居西乡汪石坑地方。身生父于乾隆五十七年间将身继与三四都候潭汪姓之仆胡惟武为子,住居黄土岭地方。屋基系汪姓之业,身继父在日,自备木石砖瓦在于该地起造坐南朝北三间住屋并余屋全堂。养身长大,娶谢氏与身为妻。嗣继父物故,即系身承受门户管业居住无异。兹因住屋倒塌朽坏,恳汪姓房东貼费修理,汪姓不允,又兼缺田耕种日食难度,仝妻商议自情愿托凭房东携子投靠昌源盛济公祀秩裔尚礼弟兄四房主人名下永为世仆,当凭中领到盛姓九六大钱拾千文正。其钱是身领去修理屋宇并置买山田耕种以作豢养遵守度活。日后盛门婚姻、丧祭、清明拜扫、拜年辞岁送考一切等事,身子子孙孙代代凭盛姓主人呼唤即赴盛门应役,不得迟延违拗,如有抗役等情听凭东主鸣官照悖逆处治服役无辞,仍依此文为准,今欲有凭立此投靠应役文书永远存炤。再批添度字一个又炤。

文书上钤(音qian)盖两方印,印文模糊无法辨认。

从文书可知,胡春发本姓金,他的父亲于乾隆五十七年将他过继给胡惟武为子,胡惟武是汪姓的仆人,沦为仆人的原因并没有说明,但从文书中胡家住房的屋基是汪姓产业判断,他很可能是因为住主屋而沦为仆人的。胡惟武死后很可能就葬在汪姓的山上。胡春发作为胡惟武的继子,继续住在汪姓屋基上,按照徽州庄仆世袭的习俗,则他全家也就是汪姓的仆人。胡春发的投靠应役文书中明确写明“身子子孙孙代代凭盛姓主人呼唤即赴盛门应役,不得迟延违拗,”就是这种庄仆世袭制度的反映。

按照习俗房东也就是主人是有义务为仆人修理房屋的,否则处于从属地位的胡春发是不敢向房东提出“贴费修理”的要求的,但胡春发的房东不答应,他也毫无办法,这说明处在卑贱的地位,仆人仅有的一点可怜的居住权也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文书中有“代笔中房东”等语,推测代笔人汪哲明很可能就是胡春发的房东即主人。胡春发一家在投靠新的主人时要“托凭房东”即原主人,说明他们在投靠新主人时需要征得原主人的同意,并且主人汪哲明还是文书的中间见证人。这份投靠应役文书使胡春发一家人原有的处境进一步恶化,他们就此沦为一仆二主的地位,要同时接受两家主人的奴役。这处境,这真人慨叹,怎是一个“惨”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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